一、资质情况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于2010年10月28日取得原辽宁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乙级资质。2012年11月通过换证审核,获得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2014年12月31日,取得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国)安职技字(2014)第A-0073号),业务范围包括:第一类:1.化工、石化及医药;2、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2015年2月6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我院换发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我院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能力通过计量认证的化学毒物种类为156种,粉尘为5种,物理因素为9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要求的91项化学因素检测项目中,我院已经覆盖的项目是73项;甲级资质要求的56项化学因素重点检测项目中,我院全部覆盖;甲级资质要求的13项物理因素检测项目中,我院已经覆盖的有9项,其中甲级资质要求的9项重点物理因素检测项目中,我院全部覆盖。
二、机构建设
(1)专业技术人员
我院努力加强评价和检测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评价和检测水平。我院现有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3人(外聘2人),持证42人次(评价23人次,检测19人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18人,博士1人,在读博士研究生3人;3人具有医师资格。
我院非常重视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内外部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在学术水平、业务水平上均得到了较大提高。自2015年,我院共派员参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主办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题研讨会4次(18人次),参加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办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及实验室比对结果分析研讨班1次(2人次)。先后多次派人参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共计8人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2)机构设置
为适应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工作的发展要求,我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内设2个业务科室:职业危害评价室、理化检测分析实验室,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具体,分别承担相应业务范围的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工作。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由院质量技术管理部负责。
(3)实验环境和技术装备
我院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设在细河试验基地,实验室使用面积约700m2。我院的实验检测设备选用高端配置,实验室面积和环境条件位于国内同行前列。设备配置和环境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完全能够满足我院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评价和检测的业务需要。
自2014年12月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甲级)》以来,我院先后4批次购置了先进的仪器设备用于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检测,累计花费400余万元。目前,我院用于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的仪器设备300余台件,保证了评价与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评价与检测业绩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23项,其中完成化工、石化及医药检测项目19项;完成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检测项目1项;完成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检测项目3项。
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共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106项,其中2015年完成55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1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8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6项),2016年完成51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1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2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8项)。评价项目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化工、石化及医药;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完成的106项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已全部完成归档,并已全部完成项目信息网上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四、总结
在日常开展的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工作中,本着为企业负责的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职业卫生的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评价与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有效性,不断提高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工作水平,为政府把关,为企业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提供技术参考,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