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富锦)风能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富锦东提(49.5MW)风电场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4 浏览: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华润新能源(富锦)风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

联系人

李任

项目名称

华润新能源富锦东提(49.5MW)风电场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项目编号

LA/ZPY2021-20007

项目类别

■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由25台风机、25台箱变组成,新建220kV升压站

现场调查人

白彩军、郝崑、王博阳

现场采样、检验人

调查时间

2021.4.9

采样时间

陪同人员

李任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工频电场、噪声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该项目属于电力生产(其他)行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分析认为该项目属于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专项评价结论

(1)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工频电磁场、噪声等,其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点为工频电磁场。

(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3)该项目拟采用比较先进的工艺系统,其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可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

(4)该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建筑物卫生学要求等防护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该项目采用的防毒、防噪声设施较为合理,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可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

综合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若能认真落实和实施已考虑到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预计竣工投产后,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8.1 控制职业病危害措施

(1)职业病防护措施

需加强对35kV配电间通风设施的维护,确保其可靠运行。

定期检测六氟化硫压力感应器,确保可靠运行。

(2)应急救援设施

该项目升压站,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急性职业损伤的危害有化学因素六氟化硫,编制危险化学品中毒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预案内容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设置相应应急救援措施,如配备正压空气呼吸器、急救药品箱。

(3)个人防护用品

该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根据工人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依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有关规定,完善作业人员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4)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组织岗位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与该禁忌证相关的有害作业。项目建成后,定期组织在岗工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建成后,职业卫生管理内容情况参照原有,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6)其他

针对当地生物特点,注意防蚊虫等病媒生物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针对现场巡检作业人员,夏季注意防晒、补充含盐饮料,冬季注意防冻伤、摔伤。

在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本项目升压站等场所设置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现场设置位置、数量等内容。

8.2 控制职业病危害建议

(1)该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阶段应对《初步设计》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认真进行研究,结合相关设计规范及本评价报告,将防护措施与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建成投入使用,以保护操作者的身体健康。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最佳适用技术原则,推荐依职业病防护原则进行设计,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和危害发生后使工人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的目的。

(2)企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将职业安全卫生健康评价费列入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应在以后的设计中完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该经费需包括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费、职工上岗培训费、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等。

(3)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要求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3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建议

建设单位应严格根据《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 211-2008)等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该项目经理部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并根据施工规模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如该项目实行总承包和分包,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建设项目施工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5)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

(6)对施工现场使用高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服务。

(7)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8)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9)在建设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需向施工单位索要建设施工过程的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完善本项目评价依据;

2.完善类比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信息;

3.进一步补充说明本项目卫生辅助用室设置情况;

4.建议补充不同季节室外场所巡岗人员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5.进一步完善本项目升压站等场所设置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现场设置位置、数量等内容;

6.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预评报告》内容。

现场相关图像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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