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华润新能源(富锦)风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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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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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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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华润新能源富锦东提(49.5MW)风电场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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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A/ZPK2021-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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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 预评价 ■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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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建设内容:由25台风机、25台箱变组成,新建220kV升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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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白彩军、郝崑、王博阳 |
现场采样、检验人 |
白彩军、郝崑、王博阳 |
调查时间 |
2021.4.9 |
采样时间 |
2021.4.29 |
陪同人员 |
李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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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工频电场、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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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得出以下评价结论: (1)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工频电磁场、噪声、高温、低温、六氟化硫等,其中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为工频电磁场。 该项目属于电力生产(其他)行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分析认为该项目属于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该光伏电站采取了一些防毒、防噪声、防工频电磁场等防护措施,通过现场检测可知,起到了相应的防护作用,岗位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的要求。 (3)该光伏电站制订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配备了必要个体防护用品,能够满足岗位工人个体防护的要求。 (4)该光伏电站在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等方面符合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的要求。 (5)该光伏电站设有食堂、卫生间等辅助用室,经调查分析辅助用室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试运行期间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建筑卫生学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正常生产过程中,如能结合本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在确保该项目各类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全面落实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坚持做好劳动者的个体防护、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预期正常生产后,该建设项目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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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在对该项目进行分析、检测与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结合劳动者接触危害情况,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及项目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进行电工作业职业健康检查。 (2)通过劳动合同告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需进一步明确告知岗位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强度,如通过告知书和公告栏等形式进行普及。 (3)完善急救箱药品配备,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4)在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区及作业岗位补充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 (5)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按照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 (6)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培训。 (7)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应包括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等。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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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进一步规范评价依据; 2.补充本项目涉及的职业健康情况分析; 3.补充本项目巡检工人采取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措施; 4.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规范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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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相关图像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