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 |
||
地理位置 |
抚顺市东洲区东街大街 |
||
联系人 |
袁晓楠 |
||
项目名称 |
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427#、428#蜡油储罐隐患治理 |
||
项目编号 |
LA/ZPY 2021-10008 |
||
项目类别 |
■预评 □控评 □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1、将原有425#、426#甲醇罐及东西两侧防火堤拆除,空出的空间改为消防通道,原有的一个罐组改建为两个罐组;拆除北侧两台700m3甲醇储罐,并将地面垫高改为消防通道;2、拆除原有427#、428#蜡油罐及其罐基础和配套管线;并新建427#、428#储罐及配套工程设施;在427#、428#罐组内新增自动脱水系统、降温池、清污分流等罐区配套系统;3、改造423#、424#储罐,将原有封油罐改为甲醇罐,在423#、424#罐组内做清污分流等罐区配套系统;4、三站变电所低压开关柜电气元件更换改造。 |
||
现场调查人 |
冯冰、宋荣全、郭洋 |
现场采样、检验人 |
- |
调查时间 |
2021年7月6日 |
采样时间 |
- |
陪同人员 |
袁晓楠 |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拟建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高温、低温、工频电场。通过对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分析,确定甲醇储罐区、罐区阀门管线连接处、作为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班长、外操可能会在这个位置接触甲醇。 |
||
评价结论 |
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今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研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正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劳动者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
||
建议 |
6.1生产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在对拟建项目全面分析、评价基础上,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 6.1.1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 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在后续设计中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纳入工程预算中,并详细列出拟建项目用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的信息。 6.1.2职业卫生防护补充措施
(6)根据《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第5.6.5条,依托原有车间生产区域内的洗眼器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m。 6.1.3安全标志补充对策措施
6.2建设施工过程中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措施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施工期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的监管,确认施工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能力,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交底阶段,应向施工单位说明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严格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置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监督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按照《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BJ 184-2009)为施工人员发放防护用品,重点加强施工人员上岗作业时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管。监督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以及依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建设单位在拟建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影印材料、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施工期间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1年7月23日,3名专家余顺利、姜庭利、许,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报告书。 专家组建议:
|
||
现场相关图像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