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的特点及问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7-03 浏览:

辽宁省共有三家检验机构具有游乐设施检验资质。我院负责检验省内B、C类游乐设施,大约在300台左右。大连和沈阳市分别负责本市内的部分游乐设施的检验。游乐设施检验工作收费低、风险大、任务重,因此该项工作属于政治任务,由起重中心各科室共同分担。目前,辽宁省的大多数游乐设施运行状况基本符合标准要求,但部分游乐设施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下面就游乐设施检验工作的特点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以便今后我们能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
      1.检验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刚刚开展游乐设施检验的初期,我省的游乐设施管理、检验状况与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检验过程中还存在业户不配合、不愿交纳检验费用的情况。但在近几年的努力下,检验工作逐渐规范,在当地监察机构和公园管理处的帮助下,业主能够全力配合检验工作,收费状况良好;
      2.对检验人员的素质及能力的要求很高。游乐设施品种繁多,即使同类的游乐设施也存在很大差距,检验人员要胜任游乐设施的检验工作、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就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相互探讨,全面掌握每个种类的游乐设施特性,增长游乐设施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3.游乐设施操作者的素质有待提高。游乐设施直接涉及到游客的人身安全,其安全运行不但与业主有直接关系,而且与其操作人员和安检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省局协会组织并聘请游乐设施专家对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发放上岗证。其目的是逐步使游乐设施的管理者及操作人员都能够明确游乐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国家对游乐设施的法律法规要求,使其能够正规经营、安全操作,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营;
      4.游乐设施老化状况严重。我省存在很多10年以上的游乐设施,以及从国外淘汰的“垃圾设备”。由于我省还没有实行游乐设施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业主也很难接受这种“报废”的结果,这种安全隐患我们目前只有采取对其进行严格要求的办法,不合格的项目严令整改,不能整改的设备禁止使用;
      5.操作者对游人乘坐的管理要求不严。为了营利的目的,业主往往没有严格按照“乘客须知”的要求对严禁乘坐的游客进行劝阻和制止,从而造成事故的频繁发生。我们在检验设备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对业主灌输这种严格管理的理念,加强对“乘客须知”的重视;
      6.游人对于游乐设施的相关知识以及自身安全意识缺乏。我们每年都进行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其中也包括游乐设施的相关知识,但是游乐设施的乘坐人员基本属于儿童和年轻人,他们对于这类安全常识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因此,对于相关人群的宣传活动今后还要加强;
      7.游乐设施生产质量存在问题。很多游乐设施制造厂规模不够,生产质量不过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这需要我们在资料审查过程中提高警惕,不要让其蒙混过关,业主在购买游乐设施的时候也不要光图便宜,要对其厂家进行认真的考察;
      8.检验时间不好安排,制造及安装单位人员不能及时到场。由于业主安装游乐设施的时间互不相同,检验地点又相距很远,于是造成了我们在检验时间的安排上存在困难,这就要求业主在检验之前充分做好准备,与厂家事先联系好,检验人员到场检验时要保证制造及安装单位有专人配合检验,使检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9.探伤工作的开展不尽如人意。我们从去年开始,严格要求业主执行检验规程规定的“游乐设施重要轴、销轴及重要焊缝,每年应进行不低于20%的探伤”。我院要求在进行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提供重要轴、销轴及重要焊缝不低于20%的探伤合格报告。因为此项要求为检验内容的否决项,如果使用单位(或个人)不能提供探伤报告,将视为该设备年度检验不合格。首先,这项要求给业主增加了一些费用,因此业主的态度是不情愿地配合我们的工作;其次,业主很难选对确切的需要探伤的位置,提供的检验报告不一定能够作为探伤合格的依据。这就要求我们事先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但这也同时增加了我们很多工作量。

(作者 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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