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申请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3) 产品设计总图;(5)设计计算说明书;(6)使用说明书;(7)自检报告;(8)产品出厂合格证;(9)安装方式和尺寸图(10)主要部件(传感器,放大器,微处理器)型号、规格、制造厂。
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从高向低覆盖时,还应提供:各规格产品设计总图,配用起重机型式、吨位、最大起重机的特性曲线和对应的安装方式和尺寸表,结构强度设计计算说明书,试品照片。
2、复检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被检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 产品设计总图; (3)使用说明书;(4)自检报告;(5)产品出厂合格证;(6)主要部件(传感器,放大器,微处理器)型号、规格、制造厂;(7)原证书和报告复印件;(8)配用起重机型式、吨位、最大起重机的特性曲线。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