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评审依据、
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二、鉴定评审项目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
三、工作程序
1 约请
申请单位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自查合格,认为基本条件,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已达到要求时,即可约请评审机构实施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
(三)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四) 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文件、质量体系记录、施工工程记录、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图书等)
(五)人员名单,组织机构设置和有关负责人任命文件
2 协商评审时间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3 现场评审
评审时间一般为2~3天,最长5天。评审组一般由3~5人组成,
现场评审项目主要有: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设备安全性能。
现场评审一般分为七个阶段: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评审情况汇总,交换评审意见,评审总结会。
4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6个月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确认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整改确认及出具报告
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评审机构。
评审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申请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均为原件,并复印一份);
(二)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文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等)、质量体系记录、施工工程记录、法规、标准、技术资料、图书等;
(三) 人员名单,组织机构设置和有关负责人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四)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账和检定校准记录;
(五)房产证明(原件,并复印一份);
(六)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七)《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资源条件核查表》。
(八)换证单位原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工作总结,《施工业绩汇总表》,工程档案和目录。
五、工作需要的所有表格、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资源条件核查表》
六、联系方式
评审机构: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屈舒(13604039556),电子信箱:qushuqs@126.com
常晓华(13478125309)
电话:024-23995843,传 真:024-23995843,23902127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7号。 邮 编:1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