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的依据
1.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验;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验;
2.《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5月20日发布实施)
3.《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2月10日发布实施)
二、检验的范围
根据《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条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给我院的检验许可证规定: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具有游乐设施(B、C级)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资质;游乐设施的分级见下表。
表1: 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范围及类型
设备特性或技术参数 |
设备类型 |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大于等于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大于等于2m的游乐设施(不包括专用于体育竞技活动、文艺演出和个人非经营活动的设施) |
转马类、滑行类(包括滑道)、观览车类、自控飞机类、陀螺类、飞行塔类、架空游览车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水上游乐类(水上摩托、快艇和游船除外)、蹦极、滑索和其它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用组合游乐设施除外) |
表2: 游 乐 设 施 分 级表
类别 |
主要运动收费标准特点 |
型式 |
主要技术参数 |
||
A级 |
B级 |
C级 |
|||
观览车类 |
绕水平轴转动或摆动 |
观览车系列 |
高度≥50m |
50m>高度≥30m |
其它 |
海盗船系列 |
单侧摆角≥90°,或乘客≥40人 |
90°>单侧摆角≥45°,且乘客<40人 |
|||
观览车类其他型式 |
回转直径≥20m,或乘客≥24人 |
单侧摆角≥45°,且回转直径<20m,且乘客<24人 |
|||
滑行车类 |
沿架空轨道运行或提升后惯性滑行 |
滑道系列 |
滑道长度≥800m |
滑道长度<800m |
无 |
滑行车类其他型式 |
速度≥50km/h,或轨道高度≥10m |
50km/h>速度≥20km/h,且轨道10m>高度≥3m |
其它 |
||
架空游览车类 |
全部型式 |
轨道高度≥10m,或单车(列)乘客≥40人 |
10m>轨道高度≥3m,且单车(列)乘客<40人 |
其它 |
|
陀螺类 |
绕可变倾角的轴旋转 |
全部型式 |
倾角≥70°,或回转直径≥12m |
70°>倾角≥45°,且12m>回转直径≥8m |
其它 |
飞行塔类 |
用挠性件悬吊并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
全部型式 |
运行高度≥30m,或乘客≥40人 |
30m>运行高度≥3m,且乘客<40人 |
其它 |
转马类 |
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
全部型式 |
回转直径≥14m,或乘客≥40人 |
14m>回转直径≥10m,且乘客<40人 |
其它 |
自控飞机类 |
|||||
类别 |
主要运动收费标准特点 |
型式 |
主要参数 |
||
A级 |
B级 |
C级 |
|||
水上游乐设施 |
在特定水域运行或滑行 |
全部型式 |
无 |
高度≥5m或速度≥30Km/h |
其它 |
无动力游乐设施 |
弹射或提升后自由坠落(摆动) |
滑索系列 |
滑索长度≥360m |
滑索长度<360m |
无 |
无动力类其他型式 |
运行高度≥20m |
20m>运行高度≥10m |
其它 |
||
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 |
在地面上运行 |
全部型式 |
无 |
无 |
全部 |
三、检验收费
检验费用按辽价发[2003]43号文执行,与游乐设施有关的检验收费摘录见下表:
1.通用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
转马类 |
滑行类 |
陀螺类 |
赛车类 |
飞行塔类 |
观览车类 |
小火车类 |
电池车类 |
碰碰车类 |
自控飞机类 |
架空游览车类 |
水上游乐设施 |
收费标准(元/台) |
350 |
600 |
450 |
50 |
450 |
500 |
350 |
50 |
50 |
400 |
80 |
350 |
注:①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②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
③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④水上游乐设施加收80元检验费。
2.其它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目 |
组合游乐设施翻斗乐卡通城淘气堡海洋球等 |
气炮射箭 |
攀岩 |
蹦极、太空蹦极、 飞行伞 |
时空穿梭机 |
飞旋车 |
溜索 |
收费标准 (元/场所) |
380 |
380 |
620 |
总造价0.5% |
620 |
160 |
320 |
注:①组合游乐设施等项目栏内为每个场所设施为10台,超过10台的每增加1台,加收50元;健身娱乐城均在此范围内。
②攀岩基数为4个点,每增加1个点,加收100元,若有索道的加收200元。
3.特种设备验收检验收费标准为定检标准的200%(不包括探伤费用),并应承担所有出差旅费。
4.检验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收取复检费;大修后进行检验,按验收(安装)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5.由于受检单位的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致使检验单位未能按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验或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检验手续的,每延误1天,加收5%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并承担所有出差旅费。
四、服务承诺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进行检验。为用户解决疑难问题,服务热情。提供用户服务反馈单,现场由用户填写返回我室。
邮 编:110004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7号
电 话:024-23848214,23990602 传 真:024-23902127
联系人:侯振亚
汇 款: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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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和平支行鲁美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