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2006年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系统)检测检验以来,在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本着为监管把好关,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积极配合省、市局开展检验业务。近4年来,随着检验业务的开展,检验队伍不断壮大,检验技术不断提高,设备设施投入逐年加大。我院矿检工作的开展着重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检验标准
2009年1月1日以前,提升设备检验依据煤矿的三个标准,分别为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2009年1月1日后,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设备安全检测检验标准,分别为AQ2022-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0-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缠绕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1-2008《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并要求2009年1月1日实施,为强制标准。2月份,我院适时根据总局的要求,改版记录、报告和检验作业指导的相关文件。
二、加强人员培训
2009年,派出2人参加钢丝绳检验培训,10人参加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煤矿在用设备检测检验培训,7人参加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检测检验培训,10人参加职业危害检测培训,全部通过考核,获得培训合格证。除此之外,内部培训3次。
三、加大设备投入
全年新增检验仪器设备58台套,包括钢丝绳拉伸、弯折、扭转试验机、防坠器、矿用人车、通风系统检测仪器等,价值近70万元。
四、完成资质换证
2009年4月11日,我院检测检验资质到期,7月完成现场增项及换证评审,在评审中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完成了整改工作。9月份获得新的资质证,更新和增加有关检测检验项目的标准,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通风标准的要求,新增通风系统检测和鉴定项目。
五、检验业务开展
检验业务范围涉及丹东、辽阳、本溪、鞍山、营口、大连、铁岭、朝阳、鞍山等地(凌钢集团保国铁矿JKM-4×4-(BG)多绳摩擦提升机、鞍钢集团弓长岭铁矿6米双绳缠绕式提升机)。
六、科研工作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启动较晚,检验机构在实践中丰富、提高和发展自身,监管部门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摸索、调整和改进方法以对矿山企业和检验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由于地方监管人员相关技术水准普遍不高,在对企业设备监管方面存在误区,安全许可证发放期内的监管不到位,其根本原因是处于被动监管状态,面对矿山点多面广、变化较大和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对辖区内的设备的安全状况不能随时掌握。为改变被动监管,实施主动监管,我院申报了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监管信息系统课题,课题完成后,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设备准用注册制度和监管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设备安全状况,实施有效的监管。